本须知依据《专利法》及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整理。是申请专利阶段最基本要求。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原则及申请被受理后的未尽事宜,应以《专利法》及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为准。 一、三种不同类型专利的定义: 1.发明是指对产品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。 2.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。 3.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。 二、申请专利所需文件及要求: (一)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、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,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、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;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、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(含邮政编码)以及其他事项。 其他事项是指: 1.申请人的国籍;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,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。 2.分案专利申请(已驳回、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,不能提出分案申请)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,并注明原案申请号、申请日,否则,不按分案申请处理。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,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、申请日、申请号,并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。 (二)提供专利技术文件及产品附图 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专利技术资料。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。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。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,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。 (六)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,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。 |